市规划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报告
2015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时间和形式,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力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
2015年,我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立足本职,创新思路,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扎实做好局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及时回复群众留言、来信,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基础性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体系,形成了“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成员由相关处室和基层单位主要领导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完善了《抚顺市规划局网站管理办法》、《抚顺市规划局信息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明确了网站管理、维护部门及岗位职责,并实行政务信息公开每月通报制度,对每月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上报的政府网站政务信息情况进行通报,及时整理、分析各处室单位上报的政府网站信息情况,确保网站安全平稳运行,保证了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扎实推进。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予以明确。年初根据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统计范围和内容,规范了统计流程和标准,安排专人专门负责九个方面信息公开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同时,局主要领导多次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要求做到阳光政务、透明政务。
二、加强管理,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立足本职,切实做好规划审批信息公开工作。市规划局在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的规划窗口,由局建筑规划管理处副处长(行政审批处)任驻大厅首席代表,并抽调精干人员进驻大厅,按照中心要求,由中心统一将审批事项、程序、时限等向社会公开,并在局政府网站上将每月核发的行政许可项目情况予以公示。2015年,共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33件,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32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7件,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32件,保证了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认真做好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随着电子政务平台的日益健全,功能的日益完善,电子政务对传统办公模式和政务公开方式逐渐产生深刻的影响。我局通过抚顺市规划局网站及时将信息进行公开,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精简、高效、规范、透明的优势,有力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和质量。2015年,我局在政府网站上共发布政务信息350条,其中,机关新闻36条,行业资讯184条,规划公示28条,办事服务16条,财务公开6条,政策法规31条,成果展示3条,通知公告2条,科普常识44条。同时,我局着力对市民比较关注的重大城市规划信息和政策法规予以公示和解读。凡需主动公开的文件和信息均在第一时间内公布在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5年,市规划局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进一步完善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公开审核、责任追究、考核等工作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发布、申请受理和处理公开信息申请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形成协调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程序、申请方式、答复方式、答复时限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并在局政府网站上提供了信息公开申请表的样表。2015年,市规划局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1件,按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回复率100%。
(四)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29件,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12件,市政协委员提案17件。按照承办规则,落实责任,认真办理,目前答复件全部办结,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树立了规划部门的新形象。
(五)围绕“5.15”公开日,服务基层,服务人民群众。今年5月15日是全省第九个“政务公开日”。市规划局突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这一主题,把“5.15政务公开日”大型宣传活动作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强软环境建设,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权力运行过程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扩大了公开的范围和层次,在市人民广场设立了政策咨询台,利用政务公开主题展板、发放规划办事指南手册和现场咨询答疑等形式进行政务公开宣传,对市规划局的工作职能、办事程序、审批条件及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国家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创新实验区规划等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公示和现场答疑,接受群众现场咨询35余人次,现场发放宣传材料170余份。通过开展活动,实现了与市民的良好互动与交流,发挥了政务公开工作惠民、务民、利民的重要作用,同时树立了规划部门廉洁、透明、高效的良好形象。
(六)认真开展在线回复工作。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对网民留言的回复工作,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责任部门负责、全员参与办理”的快速办理反馈机制,要求经办人员每日登录、每日查询,及时办理“民心网”、“政务公开网市民心声”和局政府网站“局长信箱”和“资询投诉”栏目中的留言。2015年,共办理群众咨询投诉件85件,其中“民心网”11件,“政风行风热线”15件,“市长公开电话”21件,“市政务公开网市民心声”16件,局政府网站“局长信箱”和“咨询投诉”栏目22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七)严格把好信息安全关。我局注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格按照制度管人管事。先后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等一系列配套保障制度。在公开政府信息前,首先由具体经办人员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再由处室负责人对初步意见进行审核,最后由局领导决定是否公开。在具体工作中,对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在发布前主动和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沟通、确认,对公开后可能影响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在发布前主动征求第三方的意见。2015年,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的信息中,没有出现涉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政府信息,也没有发生任何泄密事件。
三、健全机制,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依法行政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我局结合实际,将信息公开纳入到局各项工作中去,局领导多次在全局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在起草公文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要求标明公文的公开类型。应当公开的必须主动公开,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各类信息要严格保守秘密。把依法行政与政务公开结合起来。
四、存在问题
今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以目前工作的现状来看,还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局政府网站进行了自查,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还存在不足: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及内容要进一步深化,组织引导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工作质量,内容版式创新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公开方式的便民性要进一步提高。
五、整改措施
1、及时更新信息,增强公开效果。进一步规范和梳理公开内容,做好政府信息目录的更新维护,重点公开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增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2、加强宣传,完善功能。进一步宣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及时地做好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上报信息的主动性。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局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把信息公开工作重心从栏目建设转变为内容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使之成为与人民群众沟通的重要平台。
3、建设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2016年工作计划
2016年,我局将以提高行政效能、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和公开透明为重点,紧密结合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行政审批政务公开。认真做好行政审批政务公开,严格执行统一规范的办事流程,行政审批办理程序合规高效,承诺办结时限落实到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全部通过市规划局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
(二)大力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机关财务和政府采购、干部任免工作等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市规划局政府网站等公开平台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三)充分发挥市规划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完善信息发布、在线办事、政民互动功能。继续优化局门户网站的发布平台,实时更新政务公开、办事服务、公众参与、业务专区等专栏内容,继续探索公众参与平台管理与维护,不断提高规划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四)多渠道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规划建设工作政府信息。继续完善市规划局政务微博、民心网、市长公开电话等公开互动方式,普及抚顺规划历史文化、发布规划、测绘行业动态、发布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有关规划,切实加大宣传报道、信息公开和监测网络舆情等工作力度,抓好重点规划项目和群众关注热点的公开。
(五)强化工作指导和绩效考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系,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2016年绩效管理考核,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定期开展自查和督查。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落实不到位的要加强督导和问责。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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