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涉企执法检查计划表
序号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法律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备注 |
1 |
矿山企业 (抽查比例20%) |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年度恢复治理计划的实施情况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确立的治理恢复措施落实情况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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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月 |
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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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测绘单位 (5家单位) |
测绘成果 质量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九条 测绘单位应当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辽宁省测绘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第三款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根据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的需要,可以委托具有法定测绘质量检验资质的机构对测绘成果质量进行检验。 |
9月 |
单位自检后现场抽查 |
省自然资源厅如安排检查,我局予以配合,并不再重复检查 |
3 |
测绘单位 (5家单位) |
测绘成果 保密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工作,通过提供公众版测绘成果、保密技术处理等方式,促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利用。 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对外提供的,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测绘成果的秘密范围和秘密等级,应当依照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保障国家秘密安全、促进地理信息共享和应用的原则确定并及时调整、公布。 |
10月 |
单位自检后现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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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木材加工企业 (不低于企业总数的20%) |
违规经营木材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六条 林区木材的经营和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9号)(三)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经工商登记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地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总数的20%。抽查重点是企业原料和产品入库出库台账,核对企业库存和木材原料来源是否合法。(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违规经营木材行为的查处力度。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各地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并配合司法机关开展调查处理。 |
1月-12月 |
双随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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