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规划局概况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抚顺市规划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 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 基本支出表
九、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规划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规划局概况
主要职责
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规划、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㈡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市域总体规划;指导专业部门编制各项专业规划;负责城市详细规划设计管理和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工作。
㈢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㈣负责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批;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㈤组织规划设计方案征集、招标;组织重大规划设计方案技术论证;组织重点建筑设计和环境景观设计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管理及建筑方案、建筑立面变更管理工作。
㈥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状况数据库的建设及管理,负责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和管理。
㈦组织基础测绘和测量标志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图编制和出版的管理工作;负责测绘项目登记管理;负责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管理;负责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复制、转让、转借管理;负责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便使用管理;负责测绘市场的管理;负责测绘成果检查验收。
㈧负责全市城市规划、测绘管理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有关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处理城市规划、测绘纠纷案件;监督检查各级规划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㈨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抚顺市规划局部门预算表(附件1)
第三部分 抚顺市规划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规划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规划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等。抚顺市规划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399.32万元。
二、关于抚顺市规划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万元,比上年减少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城乡社区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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