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抚顺市规划局部门决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规划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抚顺市规划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规划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规划、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㈡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市域总体规划;指导专业部门编制各项专业规划;负责城市详细规划设计管理和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工作。
㈢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㈣负责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批;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㈤组织规划设计方案征集、招标;组织重大规划设计方案技术论证;组织重点建筑设计和环境景观设计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管理及建筑方案、建筑立面变更管理工作。
㈥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状况数据库的建设及管理,负责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和管理。
㈦组织基础测绘和测量标志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图编制和出版的管理工作;负责测绘项目登记管理;负责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管理;负责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复制、转让、转借管理;负责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便使用管理;负责测绘市场的管理;负责测绘成果检查验收。
㈧负责全市城市规划、测绘管理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有关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处理城市规划、测绘纠纷案件;监督检查各级规划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㈨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抚顺市规划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抚顺市规划局(本级)、抚顺市规划测绘管理中心、抚顺市地理信息局。
第二部分 抚顺市规划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附件1:2017年度抚顺市规划局部门决算报表.xls)
第三部分 抚顺市规划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2017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为1707.2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07.96万元,下降29.31 %。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10.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97.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规划编制项目任务减少,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减少。
本部门本年度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707.2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6.2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711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286.18万元,主要是城市总体规划、战略规划编制经费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2017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为1670.7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88.89万元,下降29.19 %。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23.2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24.79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减少640.8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规划编制项目任务减少,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减少,人员及日常经费支出减少。
本部门本年度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769.5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1.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1.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6.29万元。
2.项目支出901.18万元,主要包括城市建设、城市公共设施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22.64万元
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和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形成的。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70.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9.59万元,项目支出901.18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70.7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1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29.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55万元。
1. 城乡社区支出1429.16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57.73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人员支出、公用经费支出等。
(2)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70.25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支出、公用经费等支出。
(3)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23.34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等支出。
(4)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70.66万元,主要是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等支出。
(5)城市建设支出481万元,主要是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支出。
(6)其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50万元,主要是城市公用事业测绘费支出。
(7)城市公共设施176.19万元,主要是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9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6.97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68.79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14万元。
3.医疗卫生支出31.157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5.82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15.33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71.55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49.54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2)购房补贴22.01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购房补贴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0.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81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度减少0.11万元,下降47.32%,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压减公务支出;二是公车改革后,公车数量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等。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3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北京中规院规划设计人员就规划设计项目对接,论证等一般性工作用餐。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1万元。2017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6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减少5.14万元,降低7.37%。主要原因是:车改后车辆运行维护费降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等。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住建部督察员专用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通用设备1台(套)。
六、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度部门年初预算项目预算均纳入绩效管理,没有重点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城乡社区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无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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