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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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帆顺包装有限公司 因保管不善,将抚开国用(2013)第134号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抚顺帆顺包装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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