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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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长宽 因保管不善,将辽(2020)沈抚不动产权第0003632号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长宽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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