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地理信息局概况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抚顺市地理信息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 部门收支总表
2、 部门收入总表
3、 部门支出总表
4、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5、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6、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7、 项目支出预算表
8、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 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地理信息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地理信息局概况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测绘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
(二)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地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
(三)负责地理国情监测工作;负责 “天地图?抚顺”的运行、管理。
(四)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的接收、整理、汇交等工作及监督管理。
(五)负责“智慧城市”项目的规划和建设及全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初审工作;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市政府门户网站及网站群的建设和运维。
(六)负责市政府、市规划局、省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部分 抚顺市地理信息局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地理信息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及‘三公’经费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地理信息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地理信息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支出包括:住房保障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和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等。抚顺市地理信息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682.83万元。
二、关于抚顺市地理信息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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