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二、事项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7条、38条
三、办事程序:
1、依建设单位申请,正式受理;
2、派工作人员现场踏勘规划用地,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
3、制作行政许可文书;
4、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不需提供,但需提供发改委的立项);
3、《建设场地地质性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4、经审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图2套(用地条件图)或标准地形图2份(1/500或1/1000)
5、工业项目须报环评及可研报告;
6、项目批准的其他材料
五、法定时间: 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 7个工作日
七、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窗口咨询电话: 52867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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