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别: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二、事项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5条
三、办事程序
1、建设项目验收申请
2、现场验收
3、制作行政许可文书
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四、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
1、测绘成果报告书
2、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环境规划、管网综合图各1份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划拨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放线回执单及放线图(复印件)各一份
5、建设工程跟踪管理报告
五、法定时间:无
六、承诺时间:7个工作日
七、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窗口咨询电话:52867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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