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二、事项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
三、办事程序
1、审核建筑项目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相符;
2、审核施工图与规划方案是否相符;
3、审查建筑立面设计方案;
4、制作行政许可文书;
5、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复或土地使用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附件;
4、《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5、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环境规划、管网综合图各1份;
6、《日照影响分析报告》;
7、建筑立面形式设计方案结论意见或局长办公会议纪要;
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原件);
9、建设项目环评及可研报告;
10、发改委的项目批复意见;
11、建筑设计单位建筑工程技术指标计算明细表及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
12、防空地下室建设立项通知书;
13、规划放线图4份;
14、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建筑部分)1套;
15、特殊项目须有会议纪要、协议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
五、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
七、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窗口咨询电话: 52867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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