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二、事项设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三、办事程序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审批机构审查。涉及需进行现场勘验、专家评审、听证、公示的,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决定核发许可证/不予核发许可证。
四、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理(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相关附件、附图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4)标明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地形图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理(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4)标明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地形图
五、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7个工作日
七、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窗口咨询电话: 52867467、52867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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