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二、事项设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三、办事程序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审批机构审查。涉及需进行现场勘查、专家评审、公示、听证、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决定核发许可证/不予核发许可证。
四、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
3、项目建设依据
4、标明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坐标文件(TXT格式2000国家大地坐标)
5、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同时满足不涉及耕地、永农、生态红线,不办理规划选址,符合用地标准的建设项目无需提交)
五、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
七、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窗口咨询电话: 52867467、52867885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