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颁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9〕713号)的要求,在抚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 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过程中,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将决策事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策事项概况
1、决策事项名称:抚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 年)。
2、决策事项性质:空间规划。
3、决策事项内容:底线约束、绿色发展。贯彻耕地保护国策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东北森林带生态保护和修复要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加强生态保护,建立高效集约的土地利用模式和绿色发展方式,降低碳排放和增加碳汇能力并重,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问题导向、战略引领。加强基础评估和评价,找准问题,识别风险,以区域发展战略为引领,按照“问题—目标—战略—布局—机制”的逻辑,结合抚顺市自然禀赋、人文特色、发展阶段,针对性地制定布局方案,实施政策措施,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 区域协调、统筹发展。以统筹协调为原则,全力推进沈抚同城化。市域西部助力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建设,市域东部助力辽东绿色经济区发展,中心城区推动老城与新区均衡发展、浑河南岸与浑河北岸协调发展,全域统筹城市与乡村一体发展,着力解决城市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建立功能协调、服务均优、各具特色的多中心、网络化的高质量市域协同发展新格局。保障民生、共享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补齐民生短板,提高民生供给质量,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与人文魅力,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增强城市综合防灾能力和安全韧性,实现城市共建共治共享,着力增进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打造人民城市的抚顺样本。凝聚共识、创新发展。坚持开门编制规划,广泛凝聚智慧,强化城市设计、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对规划方案的辅助支撑作用,同步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以全面创新为引领,营造最鼓励、最适合创新创业的整体氛围,集聚创新资源要素,激发市场化的创新动力,加快建立创新引领的现代经济体系。
4、决策事项范围:规划范围为抚顺市行政辖区,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空间层次。
1、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
2、研究相关资料,实施社会调查,识别决策事项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判定风险程度;
4、结合分析结果,针对决策事项的风险程度和风险状态,确定初始风险等级;
5、针对风险因素和初步判定的风险等级;
6、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并评估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为便于征求和整理公众对本决策事项实施在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决策事项责任单位设立了联系电话,并计划召开专项座谈会。公众可在公告有效期内按本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决策事项责任单位取得联系并登记,决策事项责任单位酌情确定是否召开座谈会。
本次公告意见征求时间是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决策事项单位:抚顺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张博
联系电话:57500674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
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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