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依据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2024)辽0404民初2701号民事判决书办理公告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先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G1706173022 | 刘喜东 | 房产证 | 210404011014GB00002F00070061 | 抚顺开发区中兴街16-44号(德商·国际花园)-2-1102 |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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