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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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因保管不善,将辽(2021)沈抚不动产证明第0023451号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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