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开展行政执法类工作,抚顺市自然资源局现就启用“行政执法专用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9月12日起,抚顺市自然资源局启用“抚顺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专用章”。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专用章(1)由顺城分局使用,抚顺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专用章(2)由新抚分局使用,抚顺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专用章(3)由东洲分局使用,抚顺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专用章(4)由望花分局使用。
二、“行政执法专用章”仅限用于以抚顺市自然资源局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涉及违法行为出具的各类文书,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具有与抚顺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印章同等的法律效力,超出范围外使用该印章无效。
特此公告。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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