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葛君:
您因顺城区汇银东第19号楼三单元101室(顺城区规划街1-18号楼三单元101室)涉嫌违法建设阳光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向您送达《接受调查通知书》。按照程序通过直接送达、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多种送达方式,仍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因此采取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30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期满即视为送达。
请您于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月17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与该阳光房建设相关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证明、建设规划许可、施工图纸、建设合同等),到顺城区格林东郡10号楼三楼,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受调查。若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亲自前来,应提前与本机关联系并说明情况,经本机关同意后可另行安排时间。
逾期未接受调查,您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抚顺市自然资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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