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6〕349号)文件要求和关于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每年要对每一座矿山逐一落实治理方案,逐一落实恢复治理责任,实现核查所辖全部矿山企业(100%全覆盖)。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度对县内8家矿山企业检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现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告。
1 | 新宾满族自治县马架子石灰石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2 | 抚顺天赐石灰石开发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3 | 新宾满族自治县东瓜岭石料开采有限公司 | 合格 |
4 | 新宾满族自治县沃谷铜锌矿有限公司小哪吽铜锌矿 | 合格 |
5 | 新宾满族自治县承金粘土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6 | 辽宁金豪矿业有限公司 | 合格 |
7 | 新宾满族自治县金来顺矿业有限公司红庙子分公司 | 不合格 |
8 | 辽宁润土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上述不合格矿山企业将列入市局异常名录,在问题没有整改完成之前停止办理相关手续。问题整改后,经县自然资源部门核实同意后报市局移除异常名录。
注: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检查不合格内容包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过期未编制,年度恢复治理任务未完成,年度恢复治理任务完成数量、质量不符合要求,未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或未按要求存入基金等。
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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