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县矿网挂〔20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清原县自然资源局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山城镇中堡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1.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清河路13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1.名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山城镇中堡村建筑用花岗岩矿
2.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矿
3.地理位置:清原县南山城镇中堡村
4.矿区面积:0.3204平方千米
5.开采标高:由+789.50米至+590.00米
6.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7.资源储量:1497.445万立方米
8.生产规模:110万立方米/年
9.采矿权出让年限:9年11个月
10.拐点范围坐标:
拐点编号 | 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开采深度 | 矿区面积 | |
X | Y | |||
1 | 4657697.6330 | 42428528.5048 | 由+789.50米至+590.00米标高 | 0.3204 平方千米 |
2 | 4657390.7983 | 42428881.3674 | ||
3 | 4656429.0492 | 42428856.7078 | ||
4 | 4656435.4262 | 42428776.9784 | ||
5 | 4656605.4248 | 42428516.9677 | ||
6 | 4657389.6014 | 42428703.9067 | ||
7 | 4657429.6361 | 42428390.6755 | ||
8 | 4657648.7700 | 42428449.1500 |
11.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出让的矿区范围面积与勘查区面积一致,为0.3204平方千米;出让开采深度上限为矿区范围内可设计最高点、下限为矿体赋存最低标高:由+789.50米至+590.00米标高;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公路开拓、汽车运输,爆破覆盖层岩石与矿体的方法、自上而下水平分层采剥,拟设计利用资源量为1030.869万立方米,设计利用资源量占地质资源量1497.445万立方米的68.84%,设计生产规模为110万立方米/年,出让年限为9年11个月(含基建期6个月),经济效益较好。
1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按相关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等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在出让年限内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在开采的同时实施矿山土地复垦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义务。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后,应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同步建设,正式投产后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及验收工作。
13.起始价:1673.99万元
四、竞买申请人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二)竞买人需具备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并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
(三)未纳入土地使用权和矿权交易黑名单;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竞买人不存在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部门行政处罚未履行到位情形。
(五)竞买人不存在两年内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情况。
(六)竞买人不得挂靠他人名义报名,否则一经核实,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竞买。
(八)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起止时间:2025年6月20日9时—2025年7月3日16时。
网上地址: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user/logi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人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在线注册。竞买人在参与交易前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5月21日9时—2025年6月19日16时
申请报名方式:意向竞买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具体操作步骤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矿业权挂牌出让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http://ggzy.ln.gov.cn/fwdt/ywzn/kyqcrywzn/)),下载出让文件,进行操作。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按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同时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意向竞买人关于具备与矿产资源勘查相匹配的资金实力的承诺书。4.无失信行为承诺书。(2、3、4格式详见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人应对上传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等申请方式。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不设底价,按“不低于起始价”和“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可以增价方式进行多次报价,其中首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起始价为1673.99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挂牌起始价,挂牌成交;无人报价或报价低于挂牌起始价,不成交。(详见网上挂牌竞价规则)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确认,不得变更或者撤销。
八、风险提示
(一)参与采矿权的竞买存在风险,应谨慎投资。矿产资源开采投资具有不可预见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政策变化、技术风险、安全风险和市场风险,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开采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通过自行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该采矿权的相关情况,审慎评估投资风险。一旦摘牌成为竞得人后,即视为对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出让公告和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无异议,不得以资格审查方式、资源储量、开采条件、群众基础、矿区状况、公共设施、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方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签订出让合同后,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采矿权现状提出任何异议,应当按照出让公告、出让合同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逾期不履行合同的,出让方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因追究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二)该采矿权出让的是竞得人在矿区范围内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该出让采矿权涉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用林、进出道路、供水、供电、周边群众关系等事宜,需由竞得人自行与矿区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委等相关权利人协商解决,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因协商不成导致无法开展采矿活动风险由竞得人自担。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业、水利、环保、应急、电力、道路、文物保护及开采拟出让的矿山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若上述事项因竞得人原因未能完成导致采矿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未取得用林、用地及相关许可手续前,不得开采矿产资源,因此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后果由竞得人承担。
(三)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当地村集体土地和地面附着物等补偿及发生的任何纠纷,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四)该采矿权出让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如有需要,竞得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该采矿权相关技术数据由技术机构单位提供,竞买人如存疑义须自行专业论证,产生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五)竞得人办理采矿登记成为合法矿业权人后,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义务。建设绿色矿山,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六)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辽宁省砂石行业绿色矿山考评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矿山投产1年内,必须建成省级绿色矿山,未能按时完成的,须停产整顿,直至建成后再恢复开采。
(七)竞买人应承认因矿山开发需要投入固定资产及成本费用;应承认并支付清原县政府进行矿山勘查、征地、编制相关报告等前期技术工作经费。
(八)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所提交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竞买人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因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遗失CA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九)竞得人应在网上挂牌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公章和“申请报名方式”中上传证明材料的原件到清原县自然资源局进行现场资质复核(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质复核无误后,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资质复核未通过的,竞得结果无效,将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组织挂牌出让。
(十)未提及的其他风险。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申请竞买前,竞买人应当详细阅读网上交易出让文件及出让矿业权相关信息。竞买申请人对网上交易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5 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向清原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活动无异议。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辽宁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
3.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4.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5.采取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保证金的缴纳及相关规定
竞买保证金: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5〕6号)相关要求,本次应缴纳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小写:¥500万元)。
保证金的缴纳:竞买申请人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缴纳竞买保证金,且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买申请人名称一致。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15时。缴款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帐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帐的,不予受理报名。
收款人全称:清原满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
收款人账号:0201200001200000004
开户银行:抚顺银行清原站前支行
汇入备注:“申请人姓名+保证金”(务必备注)
(二)出让矿区范围内因矿山开发需要投入的固定资产、
成本费用及采矿权出让前期技术工作经费共计人民币陆佰伍拾肆万伍仟贰佰玖拾元陆角贰分(小写:¥ 6,545,290.62元),须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一次性缴纳至指定账户。
1.出让项目矿区范围内涉及因矿山开发需要投入的固定资产及成本费用,经评估共计:陆佰壹拾伍万零贰佰玖拾元陆角贰分(小写:¥ 6,150,290.62元)(如竞得人为出让矿区范围原权利人,则无需缴纳此项费用)。
收款人全称:清原满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
收款人账号:0201200001200000004
开户银行:抚顺银行清原站前支行
汇入备注:“固定资产及成本费用”(务必备注)
2.出让前期技术工作经费。清原县财政出资编制完成《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山城镇中堡村建筑用花岗岩矿详查报告》、《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山城镇中堡村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值报告》等相关前期费用共计人民币叁拾玖万伍仟元整(小写:¥ 39.5万元)。
收款人全称:清原满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
收款人账号:0201200001200000004
开户银行:抚顺银行清原站前支行
汇入备注:“前期技术工作经费”(务必备注)
(三)竞得人应在竞价结束后即时查看竞得通知书,竞得人应在网上挂牌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公章和“申请报名方式”中上传证明材料的原件到清原县自然资源局进行现场资质复核(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质复核无误后,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资质复核未通过的,竞得结果无效,将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组织挂牌出让。
(四)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交易结果将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在自然资源部、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同时发布。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竞得人应与出让人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确认书签订《出让合同》,本次挂牌出让确定的成交价即为该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为一次性/分期缴纳,竞得人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及时缴清。
(五)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有关情况和具体要求若有变更,我局将在自然资源部、抚顺市自然资源局网站、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变更公告,以挂牌出让前最后公告中的内容为准。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丁先生联系电话: 024-53071027
清原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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