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县矿公示字〔20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山城镇中堡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竞得人
名称:本溪市鑫灿矿产品中心(个人独资)
场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紫金路71-10栋18层2单元3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504MAE5QCWY37
二、成交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7月4日
地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成交采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山城镇中堡村建筑用花岗岩矿
2.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矿
3.地理位置:清原县南山城镇中堡村
4.矿区面积:0.3204平方千米
5.开采标高:由+789.50米至+590.00米
6.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7.资源储量:1497.445万立方米
8.生产规模:110万立方米/年
9.采矿权出让年限:9年11个月
10.拐点范围坐标:
拐点编号 | 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开采深度 | 矿区面积 | |
X | Y | |||
1 | 4657697.6330 | 42428528.5048 | 由+789.50米至+590.00米标高 | 0.3204 平方千米 |
2 | 4657390.7983 | 42428881.3674 | ||
3 | 4656429.0492 | 42428856.7078 | ||
4 | 4656435.4262 | 42428776.9784 | ||
5 | 4656605.4248 | 42428516.9677 | ||
6 | 4657389.6014 | 42428703.9067 | ||
7 | 4657429.6361 | 42428390.6755 | ||
8 | 4657648.7700 | 42428449.1500 |
11.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出让的矿区范围面积与勘查区面积一致,为0.3204平方千米;出让开采深度上限为矿区范围内可设计最高点、下限为矿体赋存最低标高:由+789.50米至+590.00米标高;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公路开拓、汽车运输,爆破覆盖层岩石与矿体的方法、自上而下水平分层采剥,拟设计利用资源量为1030.869万立方米,设计利用资源量占地质资源量1497.445万立方米的68.84%,设计生产规模为110万立方米/年,出让年限为9年11个月(含基建期6个月),经济效益较好。
1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按相关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等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在出让年限内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在开采的同时实施矿山土地复垦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义务。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后,应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同步建设,正式投产后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及验收工作。
13.起始价:1673.99万元
四、采矿权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
成交价:2125.99万元
缴纳时间:
缴纳方式:分期缴纳
五、申请办理采矿登记的时限
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办理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8日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清原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清原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七、其他内容
无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抚顺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发布。
清原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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