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榜公示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函》(办函保质[2025]260号)要求和上级部门同意工作部署,我市按照国家《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规则》要求,完成了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现将我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4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进行反馈
联系人:董书言
联系电话:57509378
联系邮箱:fszrbhd@163.com
附件:抚顺市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后拟保留自然保护地名单.xlsx
抚顺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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