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法治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根据《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辽法办发〔2025〕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外聘法律顾问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与方式
拟选聘律师事务所1家;采取公开报名、综合评审、择优聘任的方式。
二、选聘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依法设立5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内部管理规范;
具备省级及以上优秀律所资格;具备十年以上与自然资源局行政职能相关的法律顾问经验;所属律师具备行政法、自然资源法、行政诉讼等领域专业能力与丰富实务经验;近5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具备为党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政治素质过硬。
(二)律师事务所应组建至少4—6名律师组成的服务团队,并满足以下要求:团队中两名主办律师应具备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且在抚顺市注册;指派律师在所从事的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较高的社会威望和良好的社会形象;团队负责人一般应为中共党员,且在业界有较高的威望和社会形象;指派律师应具备针对政府工作特点的专项能力和适应性,包括熟悉行政法律法规,能够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有效的法律咨询和专项法律论证,具备起草和论证规范性文件的能力,能为政府重大项目投资提供法律框架设计、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具有地市级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一般应为中共党员;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熟悉党政机关工作规则;近5年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行业处分。
三、工作职责
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参与重大合同、协议的起草、审查与谈判;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案件;参与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与突发事件应对;开展法治培训与政策咨询;其他交办的法律事务。
四、聘任期限
聘任期限为3年,具体以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五、报名材料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含成立时间、人员构成、专业领域、业绩等);拟派驻律师简历、执业证复印件、政治面貌证明;近5年未受处罚承诺书;服务方案与报价。
六、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7日至12月19日(12:00前);
报名方式:将材料纸质版邮寄至抚顺市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七、评审与公示
我局将组织评审,确定拟聘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服务合同。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迅
联系电话:57555305
邮箱:fgc57500446@163.com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振兴大厦A座920室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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