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辽法办发〔2025〕4号)第十三条之规定,我局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了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工作。经资格审查、综合评审、组织考察等程序,拟聘任辽宁民威律师事务所为我局外聘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聘任单位基本情况
名称:辽宁民威律师事务所
成立时间:2007年3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210000797692648B
住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10号楼6号门市
负责人:王海民
执业律师人数:20人
二、拟聘任理由
辽宁民威律师事务所具备以下条件,符合我局法律服务工作需要:
1. 专业能力突出:该所律师团队具备丰富的行政法、自然资源法、行政诉讼等领域实务经验,能为我局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审查、合同审核、纠纷处理等提供专业支持。
2. 服务经验丰富:该所熟悉我局职能职责、业务流程及政策环境,能高效响应法律需求。
3. 内部管理规范:该所执业规范,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具备良好的职业信誉和社会声誉。
4. 政治素质过硬:该所及律师团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符合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政治要求。
三、聘任期限与服务内容
聘任期限:3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合同审查、诉讼仲裁代理、法律培训等。
四、公示期限
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1日
五、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拟聘任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迅· 联系电话:024-57555305
电子邮箱:fgc57500446@163.com
通讯地址:抚顺市顺城区市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邮编:113006)
六、其他说明
本次聘任程序严格按照《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执行,拟聘任对象已通过我局集体讨论决定,并拟按程序签订服务合同。
特此公示。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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