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辽法办发〔2025〕4 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本单位法治建设,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规范法律事务管理,我单位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完成了外聘法律顾问公开选聘工作。经报名审核、资格审查、综合评审、组织考察及公示(公示期为2025 年12月26日至 2026年 1月 1 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现决定正式聘任辽宁民威律师事务所为我单位外聘法律顾问单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任对象及服务团队
(一)聘任单位
名称:辽宁民威律师事务所
住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 (中段) 10 号楼 6 号门市负责人:王海民
(二)服务团队
由该所组建 4-6 名专业律师组成的专属服务团队,其中 2 名主办律师均具备 10 年以上执业经历且在抚顺市注册,团队成员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突出,熟悉行政法、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及党政机关工作规则,能够满足我单位各类法律服务需求。
二、聘任期限
自双方签订《外聘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之日起计算,期限为 3 年。
三、服务内容
为我单位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提供合法性审查及法律论证意见;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书的审查、修改;审查、修改重大合同、协议,参与重大合作项目洽谈及法律支持;代理我单位重大诉讼、行政复议、仲裁及其他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参与重大突发案事件处置、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化解的法律指导;开展法治培训、政策咨询及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承办我单位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后续工作安排
我单位将按规定与辽宁民威律师事务所签订正式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方式、费用结算、保密要求等具体内容。聘任期间,将严格按照《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及合同约定,对法律顾问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特此公告。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
2025 年 1 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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