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6〕349号)文件要求和关于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每年要对每一座矿山逐一落实治理方案,逐一落实恢复治理责任,实现核查所辖全部矿山企业(100%全覆盖)。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度对县内14家矿山企业检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现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告。

上述不合格矿山企业将列入市局异常名录,在问题没有整改完成之前停止办理相关手续。问题整改后,经县自然资源部门核实同意后报市局移除异常名录。
注: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检查不合格内容包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过期未编制,年度恢复治理任务未完成,年度恢复治理任务完成数量、质量不符合要求,未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或未按要求存入基金等。
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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