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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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抚顺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实业总公司罗台山矿泉水厂矿区生态修复报告表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报告表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田腾飞024-57555309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28日
1、罗台山生态修复报告表.pdf
2、编制单位真实性承诺书.pdf
3、采矿权人矿区生态修复承诺书.pdf
4、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表.pdf
5、公众参与调查表.pdf
6、评审意见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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