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辽宁省法治政府中国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及《抚顺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工作举措和责任分工》的精神和要求,现将我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化法治思想学习,筑牢法治建设思想根基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体系,作为法治建设的核心指引。全年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三会一课”、专题研讨等形式,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4次、集中培训2次,并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汇编,推动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切实提升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全年未发生因决策不当、执法不规范引发的重大行政争议和信访事件。
(二)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推进行政决策法制化
1.提升立法工作质量。聚焦自然资源领域实践问题,主动对接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等部门,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调研、论证工作,结合管理职责提出修改建议;配合做好年度立法计划编制,梳理自然资源领域立法需求,对未经充分评估论证的立法项目坚决不列入计划。完成《抚顺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废止的意见征求工作,保障决策民主性。
2.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定期开展法规政策文件全面清查,2025年对涉及自然资源的政策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5件,杜绝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确保法规政策无歧视性、无不合理限制。
3.落实行政决策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将自然资源领域重大决策纳入目录管理并依法公开;全年召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5次,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决策审查5次,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均经合法性审查后提交会议进行集体决策,未发生违规决策情况。
(三)依法履行政府职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配合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升级后的“工改系统”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主要阶段。根据《抚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服务流程图》,申请人在“工改”系统一次申报,相关材料通过数据共享实现多部门互通互认,不仅避免了重复提交,还通过并联审批促进了审批流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2.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将企业用地审批时限压缩60 %;推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模式,全年办理相关业务41件,群众满意度达100%。
3.开展营商环境问题整治。持续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问题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审批流程繁琐、涉企执法不规范、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深入开展营商环境问题“万件清理”,涉及自然资源领域失信违诺、拖欠企业账款等问题,排查整改问题12件,已全部完成清零;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监管效能
1.强化联合执法与协作。针对非法采矿、“洗洞”盗采金矿等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联合公安、应急等部门到县区抽查矿山及盗采高发区域;成立“打非治违”工作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督导工作;完善线索移交与信息共享机制,城区分局线索移交函效力等同于市局,运用国土调查云等平台实现省市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执法信息与自然资源其他业务信息互联互通,构建信息化条件下协同执法的工作格局。
2.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聚焦耕地保护、矿产资源、城市管理等关键领域,精准开展执法检查。耕地保护工作落实三级网格化巡查制度;对矿区、矿山(点)、违法线索、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等矿产资源领域工作开展拉网式排查;部署各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集中整治重点区域私搭乱建行为,坚持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共同监管的方针。
3.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专项行动为抓手整治突出违法问题,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特别是在“五一”“端午节”等关键节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督察。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做好汇交平台数据汇总、验收上报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对已排查发现的殡葬设施涉嫌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立行立改,严禁有案不查、以罚代管等现象;建立“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整改”工作机制,通过环保督察、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等手段,实现专项整治常态化推进。
4.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审核公示制度,推行“扫码入企”和“综合查一次”模式,将土地、矿产、规划、测绘等领域涉企检查整合开展,减少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迎检负担。全年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均按计划实施并完成事后备案,杜绝无计划、随意性检查。深入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规划、耕地保护、矿产资源管理等领域执法裁量权。
5.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25年14人通过行政执法考试,截至2025年全局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人员81人;每年组织执法人员在法制教育网参加培训,邀请法律顾问开展信息公开、违法建设等业务培训,要求每名执法人员每年在抚顺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云平台接受不少于60学时培训。同时建立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立法、执法工作的机制。
(五)健全权力监督机制,促进行政权规范透明运行
1.强化内部执法监督。一是对2021年1月-2025年3月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涉企行政执法卷宗开展了案卷评查,将卷宗分别上报给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市司法局,进一步提升了执法案卷的规范性,确保了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二是配合相关部门联合检查任务,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平台,配合牵头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现已全部完成检查任务。
2.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依托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及时更新自然资源政务信息,细化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内容和流程,实现征地信息公开全覆盖;在局官网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地址,畅通12345市长信箱、官网留言板等投诉举报途径,明确专人负责受理反馈,确保件件有回音、有着落。
3.规范行政复议应诉。聘请辽宁民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为我局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配合法规科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提高了行政决策质量。2025年度处理行政复议案件17件、行政诉讼案件30件,2025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同比增长21%,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六)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强化基层法治建设
1.健全多元化解机制。落实基层法治建设要求,加强对基层自然资源领域法治工作的指导,全年开展调研指导2次。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重点化解土地权属争议等矛盾纠纷。同时加强与法院、司法局、信访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实行领导干部下访、定期排查和全员接访制度,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
2.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结合“八五”普法验收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活动多场,覆盖企业、社区、乡村等群体,参与人数2000余人次;利用“12·4宪法日”等节点,通过悬挂条幅、现场咨询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通过局官网推送普法内容,阅读量达千余次,提升群众和企业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和认同感。
二、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思想学习深度与学用结合不足。部分干部职工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存在浅尝辄止的情况,学用结合不够紧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
(二)基层执法力量薄弱,协同联动效能有待提升。跨行业委托执法,导致专项执法人员数量不足、专业能力参差不齐,执法装备相对落后。部分城区一线执法人员,特别是委托执法后,对规划行政执法程序仍存在不熟悉的问题。在联合执法等工作中,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存在信息共享不及时、协作配合不顺畅等问题,综合行政执法与行业监管的协同配合仍需加强。
(三)矛盾化解难度大,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不足。部分土地权属争议等矛盾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多、涉及面广,化解周期长、难度大,多元化解机制的协同性有待进一步增强。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匮乏,法律服务的精准性和专业性难以满足复杂需求。
(四)法治宣传精准度与实效性不够。普法宣传针对性不强,对企业、群众的个性化法治需求回应不足,宣传形式和内容创新性有待提升,主动上门服务的意识不足,政策宣传解读有时不够深入,影响落地效果。
三、2026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安排
(一)持续深化法治思想学习贯彻。持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学习培训重点,开展专题研讨、案例教学等活动,推动学用结合,提升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按单履责,规范权力运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提升“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水平;建立企业走访常态化机制,提升涉企服务主动性,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三)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体制机制。争取上级支持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力度,配备必要执法装备;进一步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与行业监管的衔接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积极开展执法协同联动专项行动,提升执法合力。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与重点领域执法。严格规范执法工作流程,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的培训,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以及群众举报投诉;加大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非法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全市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五)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与司法、信访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完善土地权属争议等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化解机制,引入法律顾问、专家参与矛盾化解,提高化解效率和质量。
(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针对企业、群众的不同法治需求,制定个性化普法方案,创新普法形式,开展“订单式”普法宣传,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利用自然资源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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