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查处无证勘查、无证采矿、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2.配合政府做好对依法被吊销采矿许可证、资源枯竭和政府决定关闭矿山的关闭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对采矿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进行治理恢复,并实施指导监督。
3.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立矿业权准入及矿业权延续进行审查。
4.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治理,指导灾后恢复工作。
5.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以及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工作,指导监督采矿、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管理。依法督促拆除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违法违章建筑物。
6.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监测预警、火情早期处理、宣传教育等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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