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按照国务院和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启动了抚顺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抚顺市7个县(区)选派及聘用技术人员近450人,历时3年,调查核查图斑60万余个,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90728.29公顷(286.09万亩)。其中,水田15597.31公顷(23.40万亩),占8.18%;水浇地827.20公顷(1.24万亩),占0.43%;旱地174303.78公顷(261.46万亩),占91.39%。
(二)种植园用地10092.51公顷(15.14万亩)。其中,果园4773.91公顷(7.16万亩),占47.30%;其他园地5318.60公顷(7.98万亩),占52.70%。
(三)林地821707.56公顷(1232.56万亩)。其中,乔木林地736625.74公顷(1104.94万亩),占89.64%;灌木林地32338.46公顷(48.51万亩),占3.94%;其他林地52743.36公顷(79.12万亩),占6.42%。
(四)草地4946.91公顷(7.42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49公顷(0.002万亩),占0.03%;人工牧草地0.46公顷(0.001万亩),占0.01%;其他草地4944.96公顷(7.42万亩),占99.96%。
(五)湿地4167.81公顷(6.25万亩)。内陆滩涂4165.04公顷(6.25万亩),占99.93%;沼泽草地2.77公顷(0.004万亩),占0.07%。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8551.73公顷(72.83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2079.96公顷(18.12万亩),占24.88%;建制镇用地2580.98公顷(3.87万亩),占5.32%;村庄用地27395.88公顷(41.09万亩),占56.42%;采矿用地5720.31公顷(8.58万亩),占11.7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774.60公顷(1.16万亩),占1.60%。
(七)交通运输用地12718.46公顷(19.08万亩)。其中,铁路用地758.06公顷(1.14万亩),占5.96%;公路用地6774.03公顷(10.16万亩),占53.26%;农村道路5163.23公顷(7.74万亩),占40.60%;管道运输用地23.14公顷(0.03万亩),占0.1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2365.21公顷(48.55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0549.09公顷(30.82万亩),占63.49%;水库水面8363.27公顷(12.54万亩),占25.84%;坑塘水面2084.34公顷(3.13万亩),占6.44%;沟渠588.50公顷(0.88万亩),占1.82%;水工建筑用地780.01公顷(1.17万亩),占2.41%。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我市“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下一步,各级"三调"部门要深入开展分析评价工作,深度挖掘“三调”成果使用价值,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为我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要政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抚顺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
抚顺市统计局
2022年7月27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