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指导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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