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
10、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11、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12、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13、监督管理自然资源资金,提出自然资源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14、依法组织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负责城乡规划设计管理工作;
15、负责城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管理,组织规划设计方案征集、招标,组织重大规划设计方案技术论证,组织重点建筑设计和环境景观设计管理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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