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市区立体停车场所的建议》收悉。您在建议中提出:市政府城建、规划部门尽快制定停车场规划并在用地、审批、投资多元化、利益分享等方面给予综合考虑,吸引资金进入立体停车场项目,缓解停车难、停车乱、停车收费不透明、支出不公开等弊端;同时,对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停车位与总户数的匹配以及停车位设定指导价予以规定的建议很好,经过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机动车停车难问题十分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在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这一因素,把停车率指标作为一项重要的规划指标严格执行,每个小区停车率规划指标均高于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要求,居民汽车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应小于10%,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总停车率的10%;根据抚顺市制定了《抚顺市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规定》(试行),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附表一,住宅:别墅车位/户比为1.0;普通住宅:车位/户比为0.5;棚改及廉租房车位/户比为0.3;公建配套停车位按车位/100㎡-0.4-0.6配置;我市在规划中均按照《抚顺市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规定》(试行)标准规划配建地下、地上停车位。另外,为鼓励开发商建设地下停车设施,我市根据其它城市的相关政策和经验,特别规定在土地上市时地下停车设施不计算容积率,用以鼓励和提高开发商的积极性。为了统筹解决我市停车难问题,我局委托规划院编制了全市停车场规划,用以指导我市的停车设施建设;近期,重点在永济路北地块东、西两侧各规划一个立体停车库,用以解决该地区停车难问题,并对全市停车设施建设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对于建议中的停车收费不透明、支出不公开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共同研究合理解决的办法。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更好的解决城市机动车停车问题,我们将按照《抚顺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及国家相关规范规定,规划更多的停车设施,以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
承办单位:抚顺市规划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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