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君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市区停车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是指政府为市民所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各种公共性、服务性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居住小区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公用服务设施。多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省有关城市建设的相关政策,不断规范城市开发管理,在拓展新区开发的同时加强对城市老旧小区的综合治理。但在发展中也存在着城市规划执行不到位,特别是公共、公用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不到位等问题,现针对我市停车设施不足问题答复如下:
一、抚顺市机动车现状
随着中国经济迅猛发展,汽车消费进入了普及期,中国已经连续八年汽车销量全球第一。截止2017底抚顺市机动车保有量近24万台,小型车16万台,市区现有停车泊位7万个。其中,社会公共停车泊位3.2万个,居住区配建停车场停车泊位3.8万个。
二、存在问题
(一)由于机动车的迅速普及,停车泊位的设置跟不上汽车数量的增长,停车泊位严重不足,导致车辆乱停乱放占用城市道路等现象严重,阻塞交通,威胁公众安全,大大降低了城市整体运行效率。
(二)抚顺市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比较低,但配建的地下车库、车位利用率还不高,这一现象在中、低品质的房地产项目中尤其严重。
(三)地下车库、车位价格过高(每个车位的价格在8-20万元),抑制了群众对车位的需求。
(四)没有有效的公共管理措施,不能有效的疏导地面车辆进入地下,导致占用城市道路严重,乱停乱放现象突出。
(五)部分小区前期开放式管理,现在封闭管理并禁止车辆入内,导致车辆占用小区周边城市道路,影响交通安全。
三、解决办法
(一)根据抚顺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抚顺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初步调研结果,拟对《抚顺市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试行)进行修编调整,提高相应的停车库、车位配建标准。
(二)2014年前,我市地下停车设施建设均收取土地出让金。为改善我市停车环境,解决我市停车难问题,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对非经营性地下停车设施不在收取土地出让金。2018年年末进一步规定,我市所有地下停车建筑均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市政府用此项措施来加大和鼓励开发企业多建设地下停车设施的积极性。
(三)引进市场化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在商业区、大型公共建筑周边投资建设立体停车库等停车设施。
(四)建议市政府出台相关管理措施,加大对地面停车的管理力度,减少地面停车数量,鼓励车主将车辆停入地下停车场。
(五)建议市政府将一些企事业单位的停车场夜间对社会有偿开放。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衷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自然资源工作。
承办单位:抚顺市自然资源局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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