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世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板城村大坎组、上房组与矿务局林业处后腰林场林地、林权争议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建议:“市政府从保护村民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要求出发,高度重视矿务局林业处后腰林场与大坎、上房两小组的林地、林权纠纷,成立调查组到镇里和村里实地调查取证,本着尊重历史,还原事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给公平、公正地解决村组与矿务局后腰林场林地争议问题”
一、基本情况
1958年至1961年,抚顺矿务局林业处后腰林场与救兵乡板城村大坎、上房两个村民小组合作造林共计5171亩,其中大坎小组2359亩,上房小组2812亩。
1980年左右,救兵乡大坎村对合作造林相关地段提出林权争议。1984年8月8日,抚顺县林业局经调查认定,出具了《关于林权争议处理意见的报告》,1984年8月15日,抚顺县人民政府下发了《批转县林业局〈关于林权争议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抚县政发[1984]53号)。文件中明确了上房村的2812亩和大坎村的2359亩合作造林林木的分成和林权、林地归属。
调查核实情况:
1、听取了板城村村主任徐世友和下派驻村干部刘宝军以及上房组和大坎组部分村民代表的情况反映和历史延革等情况说明,提供了1984年8月15日,抚顺县人民政府下发的《批转县林业局〈关于林权争议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抚县政发[1984]53号),没有收到其他有关林权争议的证明材料。
2、抚矿林业处提供了《林业处关于后腰林场与救兵乡板城村林权争议的情况说明》。
调查结果:在当事双方没有提供新的关于林权争议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情况下,1984年8月15日,抚顺县人民政府下发的《批转县林业局〈关于林权争议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抚县政发[1984]53号),应视为解决争议的依据文件。
根据徐世友代表的建议和部分村民代表的诉求,我们将积极协调以下事宜:
一是已经与救兵乡林业站和抚顺县自然资源局沟通,将抚矿林业处在板城村的林木权属情况调查清楚,以便村里知晓相关情况。
二是与抚矿林业处沟通,为村民搞林下经济开发提供相关资源和帮助。
三是协调板城村与抚矿林业处搞好关系,建议抚矿林业处力所能及地帮扶村里。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中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自然资源工作。
承办单位:抚顺市自然资源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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