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世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板城村与抚顺矿务集团后腰林场林权、林地争议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您的《十六届人大会议第030号建议》也提出了同样的建议,其中板城村上房组与抚矿集团公司林业处后腰林场的林权、林地争议面积为2812亩;板城村大坎组与抚矿集团公司林业处后腰林场的林权、林地争议面积为2359亩。
2019年3月27日,市林业和草原局高士伟会同抚顺县林业和草原局胡旭及救兵乡林业站孟祥君一起到板城村与您及驻村干部刘宝军和上房组、大坎组部分村民代表座谈,听取了您及板城村相关人员的情况反映和历史延革等情况介绍。同时,我们收集了上房组和大坎组以及抚矿集团公司林业处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
1、板城村上房组、大坎组集体提供的1984年8月15日,抚顺县人民政府下发的《批转县林业局〈关于林权争议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抚县政发[1984]53号)。
2、抚矿林业处提供的《林业处关于后腰林场与救兵乡板城村林权争议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述有效的证据材料,经市林业和草原局研究后,认为:1984年8月15日,抚顺县人民政府下发的《批转县林业局〈关于林权争议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抚县政发[1984]53号),应视为解决争议的最终依据文件。县政府的文件详细说明了您提出的上房组与后腰林场的七段争议共计2821亩和大坎组与后腰林场的六段争议共计2359亩的解决意见,并对每段争议的具体面积、分成比例、皆伐后的山权归属都一一作出了明确,林权和林地是清晰的。
2019年4月份,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程序给您出具了书面答复,您签属了满意意见。
2020年,您再次提出上述建议,说明您做为市人大代表,能以村民利益为重,代表全体村民发声,是值得称赞的。经市林业和草原局研究,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在无新的证据材料的情况下,1984年8月15日,抚顺县人民政府下发的《批转县林业局〈关于林权争议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抚县政发[1984]53号),应视为解决争议的最终依据文件。
二、2020年4月10日,市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专程到板城村与您见面沟通答复相关情况,您提出:请市林业和草原局帮助协调抚矿集团林业处带林权证到板城村实地测量后进行林权、林地确权。
林权证的发证机关为县区人民政府。您提出的上述问题如需要重新确权,建议您向抚顺县人民政府提出重新确权申请,然后由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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