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代表: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开发商纠纷造成土地查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我市于2016年11月28日开始在市辖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几年来共办理不动产登记10余万件,为当事人不动产提供了权利保护。不动产登记制度改变原来房屋、土地分别登记的模式为房、地一体登记模式,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对滞后、历史数据不完善等原因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因开发商纠纷土地被查封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即是其中之一。
自我市实施不动产登记以来,我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主要采取口头告知执行法官、提出书面司法建议函等办法尽量化解此类问题。如:2017年6月,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要求查封大连中环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新抚区零道街一处住宅用地,导致该地块上已办理产权登记业主无法正常办理转移、抵押等不动产登记手续。我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依法依规向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司法审查建议函,经多方协调最终法院变更了查封标的物,保证了购房群众合法权益;顺城区金地富山小区是列入省市台账的存在办证难问题小区,2020年3月市中法对该项目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查封,后经开发商、债权人、法院几方协调现在以“卖一户、解一户、办一户”的方法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
我们将全面采纳人大代表的建议,在面对此类法院决定对开发商全部土地进行查封时,根据现实掌握情况告知执行法官地上房屋状况,并提出建议。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加快房屋、土地历史登记数据的整合,以期更准确的掌握不动产现实状态。
感谢您(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30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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