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维顺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规范整治开发利用我市采煤沉陷区土地资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修改相关条例的建议。目前,我市采沉区监督
管理主要依据《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采煤沉陷管理的决定》、《抚顺市采煤沉陷区管理规定》(市政府143号令),由于机构改革,管理部门发生变化,并且随着采矿活动变化,采煤沉陷范围也在不断变化,上述政策法规的确已经不适应目前采沉区管理需要。我局已向市政府建议废止或修改《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采煤沉陷管理的决定》和《抚顺市采煤沉陷区管理规定》,下一步将持续跟踪推进。同时,我们将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的政策法规,适时制定出台采沉区管理政策法规,为采沉区的治理和开发利用工作提供政策法律依据。
二、关于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的建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采煤沉陷区土地利用问题,市委书记来鹤对采煤沉陷区腾空出租土地管理使用问题作出重要批示,为为落实市领导批示精神,我们组织市采沉办、生态加公司等单位对采沉区腾空土地进行详细调查,并制定了《抚顺市区采煤沉陷区腾空土地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方案中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提出清理整顿时限。采沉区土地清理工作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清理难度大,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完成,为此,我们已在工作方案中建议市政府成立采煤沉陷区腾空土地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市长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局、市监察委、市审计局、市委督查室、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新抚区政府、东洲区政府、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市生态加公司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
近期,李宏德副市长将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我局关于采煤沉陷区腾空土地治理整顿工作汇报,我们将建议市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三、关于明确管理与经营权的建议。由于机构改革和法律法规没有及时修改等原因,造成采沉区管理主体不明确,管理混乱,同时,土地长期闲置或低效利用,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为充分利用好采沉区土地资源,我局已经按照市政府相关会议要求,承接了采沉区土地管理权限,同时,今年3月31日,我局召开党组会议对采沉区腾空土地运营管理问题进行了研究,同意市生态加公司对腾空土地进行运营管理,并履行相关手续。
四、关于制定政策,启动采沉区的开发建设的建议。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印发了《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意见》。意见的下发为我们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采沉区的治理提供政策依据。今年,我们将认真贯彻《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意见》:一是在生态加公司采沉区复垦土地成功引入社会资本的基础上,针对采沉区治理工作,认真组织梳理,对于符合国家政策的,依托生态加公司平台,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治理,目前,对于采沉区搬迁避险腾空土地利用,已与社会资本初步达成协议,共同参与治理;二是引导矿山企业参与采沉区治理,从中获得收益。
此外,为改善采煤影响区生态环境今年已申请省财政地质环境治理资金4989万元,引入社会资本1739万元,总投资6728万元,实施采煤沉陷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对沉陷区通过实施景观道路、坑塘修整、堤岸整治、水质净化、栈道廊亭建设等工程,形成“一网连八塘,塘塘景不同”的综合治理修复格局,全面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同时,我们在省自然资源厅的指导下,已委托中科院生态所编制“浑河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实施方案”,争取国家山水林田湖草项目资金支持,对包括采煤影响区在内的矿山环境进行修复治理。我们积极鼓励社会资本进行产业运营,支持社会各界有投资意向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式参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项目开发建设,以促进产业带动经济发展。如果企业有实施万亩城市森林生态公园、国际赛道公园、固废综合开发利用相关产业意愿,可以与生态加公司共同协商,我们将给予大力支持。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衷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自然资源工作。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14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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