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鸿雁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实施野生动物破坏农作物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很好,反应了老百姓的现实需求,市自然资源局领导高度重视,并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要求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业务科室结合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际和下一步工作规划,认真客观回答建议要求。经反复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中提到的建立农作物遭野生动物破坏的补偿机制,近年来市人大、政协代表多次提议制定补偿措施,省、市行业部门也多次呼吁制定补偿方案,我局每年对全市野生动物毁坏庄稼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并上报了省林业和草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一、基本情况
随着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能力不断加强,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力度不断增强,我市人民群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不断提高,有效的保护了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有所增长,目前我市有陆生野生动物种类242余种,其中兽类33种、鸟类186种、爬行类13种、两栖类10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7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40种。野生动物数量的增加形成群落,反映了自然环境的优化,这本是件好事,但是破坏庄稼的情况在我市时有发生,也给部分农村农户生产带来了经济损失,这是一个矛盾,因此依法依规补偿遭受损失的农户、科学开展种群调控是解决这个问题必要措施。
二、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
为加快推进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让遭受损失的农户得到补偿,妥善维护好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我局进行了多方协调和努力,积极向省林业和草原局汇报情况,争取政策支持,近几年经过各级林业和草原系统的不断争取,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一是开展野生动物致害基础情况调查。近三年来,我局每年安排各县区对野生动物致害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各县区建立情况台账,为开展补偿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二是省政府将制定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列入重要工作内容。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省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的通知》提出力争完成省政府规章项目8项,其中包括制定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将制定补偿办法纳入计划日程。三是开展制定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相关工作。2021年10月,按照省林草局要求,我局向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对《辽宁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办法”)征求了意见,并汇总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发文进行了复函,复函中我市提出了提高补偿标准,进行农作物损害全额补偿的建议(征求意见稿中补偿标准为农作物损害的50%),《补偿办法》正式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后,将填补这方面的政策空白,让补偿工作有法可依。四是我市制定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方案。2021年10月,我局制定了《抚顺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抚顺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为补偿工作制定了详细的流程,便于县区开展具体工作。
三、争取资金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
为确保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顺利开展,2021年我市争取中央财政项目资金100万元,在清原县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试点,开展“清原县大型猫科动物及其猎物调查与致害防控项目”,通过项目资金列支10万元专门用于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防范补偿,并申请野猪猎捕限额10头,通过发挥试点带动作用,加大力度推进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的开展。2021年12月,抚顺市林业和草原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重点推进野猪防控试点县防范与补偿工作,总结野生动物致害防范补偿工作经验,作为典型推广到其他非试点县区借鉴。组织各县区在进行野猪种群资源调查允许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种群调控,申请猎捕限额主动猎捕,目前已有部分地区,通过协商解决了部分农户的损失。同时,我市与相关农业保险公司进行了咨询和洽谈,争取针对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损失进行保险立项,加快推进保险体系的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补偿工作的开展,实施种群调控措施,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在其他两县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同时,待辽宁省人民政府正式公布《补偿办法》后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努力做到既保护野生动物,又维护农户的利益,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感谢您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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