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荣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老秃顶子自然保护区扩界侵权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辽宁老秃顶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抚顺管理站(原大东沟管理站)集体林面积增加问题的答复。
辽宁省老秃顶子自然保护区大东沟管理站,是1988年4月经辽宁省林业厅批准成立的省级自然保护区,隶属于新宾满族自治县林业局管理。为保持和保护老秃顶子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1993年10月经新宾满族自治县林业局、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抚顺市人民政府逐级审批,在原有面积(新宾县行政区划内)1858.8公顷的基础上,增加缓冲区面积2106.8公顷。1998年12月辽宁省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红松洼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批复“辽宁老秃顶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抚顺管理站(原大东沟管理站)隶属抚顺市林业局,保护区面积不得少于上报的15217.3公顷(包括桓仁县、新宾县)”。由于当时没有进行集体林改革,这种程序是合法有效的。集体林改革是1999年以后进行,但辖区域内的大部分集体林也未进行改革。
二、关于辽宁老秃顶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抚顺管理站辖区内集体林管护问题的答复。
2003年为加强保护区管理的建设工作,同时考虑到管护方便,经新宾县平顶山镇杉木厂村、大东沟村、大琵琶村、东瓜岭村、大四平镇小四平村各村委会集体组织同意,由平顶山镇人民政府报请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并由抚顺市林业局通知,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境内属辽宁老秃顶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中原来集体管护的集体森林、林木、林地移交给大东沟管理站管护,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不变。县、镇两级政府林业管理部门对管理站辖区内的集体林其他管理职责不变。
三、关于您提出保护区内不允许经营开发,严重侵害了农户林地购买者权益问题的答复。
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相关规定,保护区内不允许经营开发,在该条例未修订之前,须按现有条例规定管理。
四、关于您提出国家对集体林补偿问题的答复。
辽宁老秃顶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抚顺管理站辖区内集体和个人部分的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拨付,由平顶山镇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按照每个村划入保护区内国家级公益林的面积拨付到集体账户;大四平镇直接补偿到个人账户。抚顺管理站从未占用此项资金。
五、关于您提出的购买集体林问题的答复。
现省内多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都涉及此类问题。辽宁老秃顶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抚顺管理站多次向省厅相关部门提请解决保护区内集体林管护和经营问题。省相关部门也多次到老秃顶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抚顺管理站保护区调研,因涉及面广,资金量大,省厅已向国家林草局反映情况,现等待国家林草局答复意见。
在此,非常感谢侯荣波代表对我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也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妥善解决好保护区内集体林的经营、管理工作,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同时兼顾好林农的利益。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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