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先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抚顺地区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抚顺“八山一水半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的特点决定了全市农民“温饱在田,致富在山”的发展道路。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林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市林业部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围绕实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发展目标,全力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建设,全市经过多年的资金、政策扶持,林业产业及林下经济得到持续健康的发展,为农民增收致富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抚顺作为辽宁的林业大市,目前,全市种植类林地经济保存面积220万亩,其中:经济林及果材林148万亩,中药材44万亩,山野菜、食用菌28万亩。全市涉林养殖场约6900余处,已形成年存栏量6000万头(只),其中林蛙塘6700多处,年产商品蛙3000万只左右。
近两年来,市财政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尽量支持涉林产业的发展。2018年,市本级财政列支36万元对建设林地
经济示范项目的予以资金扶持。2019年,市财政将发展林地经济产业扶持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市林业部门积极开展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补助资金工作,对林产品加工、营造林、林下种植的农户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资金,我市每年贴息补助资金均在1000万元以上,占全省的50%以上。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发适合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邮储银行根据省领导安排,又重新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以清原为试点,在全市逐步推开截至目前,我市林权抵押贷款累计实现32.09亿元。积极引导合作经营,鼓励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解决了经营分散,一家一户闯市场的难题,增强了市场竞争力。我市对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示范效果好的合作社,优先推荐国家级、省级示范社和重点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奖补资金。目前,全市有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4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重点社12个。同时,根据《抚顺市林权登记管理办法》、《抚顺市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的具体规定,鼓励规范、有序的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产业。
市林业部门先后制定了《抚顺市林源中药材食品产业规划》、《抚顺地区红松林产业规划》,在全市建设一批红松和核桃楸果材兼用林、大果榛子、玫瑰等特色经济林示范基地和中药材、山野菜、食用菌、等林下经济基地。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编制了林地经济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林下种养业的发展,积极开辟林农增收致富的新渠道。同时,市林业部门每年向县区下达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建设任务,以此推动林下经济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2019年,《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19年全省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建设任务指导计划的通知》(辽林草明电[2019]17号),下达我市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建设任务1.5万亩。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2019年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建设计划2万亩,市林草局下发了《关于下达2019年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建设任务指导计划的通知》(抚林草发[2019]12号),将建设任务分解到相关县区,纳入绩效考核。
关于林下经济的补助标准和制定市场保障政策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省、市相关部门请示汇报。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衷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自然资源工作。
承办单位:抚顺市自然资源局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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