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欢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新开发楼盘必须将停车场地建设纳入规划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的汽车保有量急剧增加,城区停车难问题突显。解决停车难问题已经成为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为此市政府以破解“停车难”为突破口,充分调动协调各方面力量,多措并举,努力营造安全、顺畅、有序的停车环境。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我局组织编制了《抚顺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为停车场建设工作提出具体工作方向。同时严格规划管理,确保新建建设项目按标准配建停车场。同时,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我市停车位配置标准。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范规定:“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停车库,并应符合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的规定。”住建部2018年颁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规定:“机动车停车场(库),根据所在地城市规划有关规定配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抚顺市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规定》,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停车位配置数量,同时根据小区类别,因地制宜,合理配置停车位,如低密度住宅停车率按100%、普通住宅停车率按50%、棚改及廉租房停车率按30%。对大型公建、车站等人车流较集中和医院学校等区域的停车位配建数量都有相应的提高,并将该要求作为土地出让和控制性规划的指标落实在所有新建项目之中。
二、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停车场建设
对于城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停车位相关规定,将停车率作为土地出让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要求,同时完善了工作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协作,在建设项目报请市规委会审议前,征求市机动车停泊管理办公室意见,对不符合配建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为鼓励开发商建设地下停车设施,我市根据其它城市的相关政策和经验,特别规定在土地上市时地下停车设施不计算容积率,用以鼓励和提高开发商的积极性。
三、加强城市停车场管理
为规范机动车停泊管理秩序,市政府修改发布了《抚顺市机动车停泊管理办法》,对城市规划区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和机动车停泊管理提出具体规定,成立了抚顺市机动车停泊管理办公室,具体行使对城区机动车停泊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组织实施。
四、坚持多措并举,盘活停车位容量
市人防部门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在保证战时功能的前提下,在审批人防工程中实行政策资金倾斜,自筹2000万元回购东方新天地负二层6000余平方米,新增加停车位160个。市交通运输局积极推进公交停车场建设,共投资3770万元,完成了0.7万平方米海新公交停车场和2.2万平方米高湾综合枢纽站的建设,并对全市老旧公交停车场、首末站进行了改造,解决了公交车停车问题。
未来,将进一步合理开发利用有限土地资源,做好停车场规划。在现有土地资源日趋紧张的条件下,规划将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利用人防工程、高压线走廊等空间,通过多元化建设运作方式,建设地下停车场。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更好的解决城市机动车停车问题,我们将按照《抚顺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及国家相关规范规定,规划更多的停车设施,以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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