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立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解决农民失地相关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针对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完成失地农民保障制度的建议,我局非常赞同。抚顺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失地农民保障工作,2007年抚顺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抚政办[2007]19号),规定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平台由各县、区政府(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搭建,并实行相对独立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经办体系,由县区财政部门设立专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收支自行平衡。经核实,各县、区政府(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建设用地报批时,全部按照国家要求编制了《征收土地方案》,对征收集体土地所需安置的农民数量和所需资金进行了详细测算,县区政府向市政府提交的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等情况的报告中承诺,待用地批准后,将由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为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局将函请望花区政府,尽快搭建失地农民社保平台,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
2、针对雷锋路西延工程项目修路导致农民土地无法耕种的问题,由于工程项目建设由望花区政府组织实施,我局同样将致函望花区政府请其尽快解决,如区政府有合适的用地项目需办理征地手续,我局将全力配合。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7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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