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丽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重视野生动物保护的提案收悉,您的提案很好,反应了当前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问题,市自然资源局领导高度重视,并召开了提案、建议专题工作会议,要求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业务科室结合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际和下一步工作规划,认真客观回答提案要求。经反复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抚顺市野生动物资源概况
随着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人民群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以及我市不断加大打击非法猎捕、非法交易、禁食、走私野生动物力度,有效的保护了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野生动物数量有所增长,目前本地区有陆生野生动物27目63科242种。其中兽类33种、鸟类186种、爬行类13种、两栖类10种。
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实施意见,明确各部门分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一法一决定”)要求,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长效机制。经市政府第十六届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决定”实施意见》,并于2021年2月8日正式发布。《实施意见》制定了完善的组织机构,成立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等17个单位,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职责。
(二)加强野生动物管控,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一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今年,市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网信办、交通运输局、政法委、抚顺海关共8部门制定了《抚顺市清风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协调各部门对辖区内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营利用场所、尤其是对农贸市场、餐馆饭店、花鸟商店和网络平台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较集中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涉嫌违法的严格依法惩处。加强对鸟类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的检查,全面清理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场所以及非法驯养繁殖行为。二是加强野生动物巡护和定点看守。结合野生动物保护的时效性,及时制定了《抚顺市打击破坏春季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抚顺市打击破坏秋冬季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全市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野生动物进行巡护看守,禁止野生动物非法猎捕,对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集群活动区、留鸟越冬地、迁徙通道、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重点区域加大巡护力度,按片区划分,形成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2020年到目前,全市累计开展联合执法20多次, 全市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累计出动人员6308人次开展野生动物执法、监测、救护等工作。其中,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及疫源疫病检测野外巡护5070人次;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1150人次;野生动物救护88人次。查处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案件2起,刑事案件6起,清理取缔非法交易市场2处,销毁鸟网、鸟笼、鸟诱子等非法猎捕工具500余件、解救放飞野生鸟类962只、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说服教育65人。有效地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严厉的震慑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成效显著。
(三)做好野生动物禁食,完善后续处置工作。2020年5月27日农业农村部303号公告,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明确列入目录的12种传统畜禽和16种特种畜禽及其配套系品种不在禁食范围(或非食用仅用做皮毛),其余种类野生动物一律禁止食用。我局及时向各县区野保部门传达了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宣传普法活动,并开展养殖户的清理整顿。对于在禁食范围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户,经过协商转做其他非食用用途,并与养殖户签订了禁食承诺书,对于无法转型的养殖户政府给与补偿,野生动物收缴并按照《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进行野外放归。同时,对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野生动物种类繁育许可已于去年完成撤回,并严格管控审批行为,严厉查处非法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活动。
(四)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我局积极组织各县区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 “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爱护候鸟示范村”等一些宣传活动。大力开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普法教育和宣传,在我市人员流动量较大的地点开展活动,提高市民群众对鸟类等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发放《致市民群众一封信》、警示宣传单、悬挂宣传条幅等,去年共发放宣传材料20000份,挂设宣传条幅200余条,出动各类车辆67台次,设立宣传站35处。同时,积极联系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公开举报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候鸟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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