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绍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城市停车场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城市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我们认真拜读了您的提案,您的提案非常好,非常贴近生活实际且切中问题要害。对所提建议我局做了充分细致的探讨研究,根据提案内容,现将涉及我局提案建议答复如下:
一、针对第1条:多种建设方式并用,提高土地空间使用率的建议
1、我局于2021年开展了《抚顺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三年规划建设方案(2021-2023年)》编制工作。通过规划的编制预计新增约2.6万个停车泊位,以期从结构上缓解多年来持续困扰抚顺市的交通发展问题。
(1)路外停车场布局规划:根据道路条件、城市停车需求等情况,规划路外地面公共停车场9 处;综合考虑停车后步行距离、汽车的可达性、连通街道的交通状况、停车发生源的规模、性质及分布等因素,拟选取以10处点位,规划作为地下或立体停车设施,合计 4560个停车泊位。利用区域内不封闭小区边角地块、单侧靠墙通道和区域内闲置空地等空间,新建公共集中停车设施,新增地面公共停车位11163个,应划尽划、能划尽划,并优化车位形式、统一施划标准。
(2)路内公共停车泊位规划:按照公安部 2009 年发布的《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580-2009》对停车泊位设计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道路现状条件、城市停车需求等情况,分别对城区次干路和支路重新制定路内停车方案,合计可提供 10366个停车泊位。
该规划可以初步解决核心区停车难问题、弥补历史停车欠账,但随着城市机动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停车困境仍会持续。在未来的城市发展中,应实施适度从紧的停车设施供给策略,配合公交优先、新建和改造项目适度超配政策,挖潜增效、加强管理,利用经济杠杆调节缓解老城区的供需矛盾。
2、严格规划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标准配建停车场。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抚顺市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及相关规范、规定,将停车率作为土地出让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落实在所有新建项目之中。同时,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建设项目在上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前,均征得规委会成员单位意见,对不符合配建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以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对新建住宅小区及大型商业建筑,严格按新的停车位配置标准规划建设停车场。
二、针对第3条:鼓励企业参与投资,减小政府财政压力的建议
2014年前,我市地下停车设施建设均收取土地出让金。为改善我市停车环境,解决我市停车难问题,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对非经营性地下停车设施不在收取土地出让金。2018年年末进一步规定,我市所有地下停车建筑均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市政府用此项措施来加大和鼓励开发企业多建设地下停车设施的积极性。
感谢您对城市绿地系统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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