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彦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规范野生动物“放生”行为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很好,反应了现实存在的社会问题,市自然资源局领导高度重视,并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要求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业务科室结合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际和下一步工作规划,同时联合市直相关部门,认真客观回答提案要求。经反复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中所提到的关于野生动物“放生”所引发的问题,包括放生外来物种鱼类破坏淡水生态系统、放生野生鸟类引发非法野外捕猎,以及松材线虫病传播危害等问题,我局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因部分工作不属于我局业务范围,因此我局就此向市农业农村局及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发送了工作函共同研究解决。
一、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一)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专项行动。近年来,为切实做好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管控工作,我局每年根据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压实候鸟迁飞季各项工作责任,主要领导带头抓落实,层层抓落实。组织各县区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具体工作和重点事项。重点加强对野外非法猎捕及鸟市非法交易野生鸟类的打击力度,同时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立案调查多起非法猎捕案件,处理多名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违法人员,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我局将重点将规范野生动物“放生”行为列入专项行动方案,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巡护、打击范围。
(二)建立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长效机制。经市政府第十六届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决定”实施意见》,并于2021年2月8日正式发布。今年,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党委政法委、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管理局、抚顺海关9部门制定了野生动物保护《抚顺市“2022清风行动”实施方案》,发挥联动机制,全方位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下一步我局将通过发挥联席制度作用,重点协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规范鱼类放生行为。
二、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自媒体平台等方式和渠道,结合每年“爱鸟周”活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开展专题宣传活动。通过散发传单、张贴海报、设置宣传牌等形式,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引导公众了解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督促各县区在重点区域发布规范野生动物放生公告,严厉禁止破坏生态环境及野生动物资源的“放生”行为,带动公众自觉抵制乱放生行为。同时,加强对相关宗教社会团体的宣传,实行放生活动备案制度,严禁未持有合法来源、检疫证明的野生动物进行放生行为。
三、提升松材线虫病防控水平
由于松材线虫病的传播途径主要为其转主寄主传播导致松科植物发生病害,并非人为“放生”活动引发。近年来,我市针对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和《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1年版)》,以及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大力开展疫木集中除治,开展疫木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检疫监管,有效推进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四、强化生物安全防范
我局将于今年成立林草系统生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林草系统各部门开展外来物种防范工作,对外来入侵物种开展普查,将防范“放生”外来物种作为重点防范工作内容。同时,我局将发动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对群众举报或发现的放生物种进行科学处置,避免群众造成人身伤害。
市农业农村局协办意见: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田生态系统、渔业水域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监督管理。
五、推动完善相关法规
抚顺市政府于2004年发布了《抚顺市森林资源保护条例》其中涵盖“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规定,该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用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我局将积极建议立法机构完善放生野生动物相关细则及相关处罚条款,规范单位和个人放生行为。
感谢您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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