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简化矿泉水矿山企业矿业权延续审批手续的建议》已收悉,现结合我市矿泉水矿业权办理情况情况并针对建议答复如下:
按照《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议定矿业权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3〕328号)要求,矿泉水采矿权在办理登记手续时,不需提供《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及相关内容。经与省自然资源厅沟通,原国土资源厅已于2017年该文件。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的要求,矿业权申请资料是申请矿业权登记的必备要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告结果是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事项的前置要件,并未明确哪一类矿业权可以缺少相关要件。
感谢您对我市矿业权办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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