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抚顺市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国有林场改革成效的通知》(林场发202059号)和《辽宁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国有林场改革成效的通知》(辽林场改办字20204号)要求,结合国有林场改革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进一步完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
7月末,抚顺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通知》(抚林场改办字﹝2020﹞3号),从确保将国有林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确保将国有林场编制落实到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公益林管护购买服务制度、做好国有林场岗位设置和人员培训、夯实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将国有林场职工绩效考核制度落到实处和科学编制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共七个方面对有关县区人民政府提出明确要求,推进完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确保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国有林场改革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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