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现将市自然资源局涉企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年度检查工作。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局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方式,通过外业测绘和内业成图、计算、编制报告,组织开展2020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年度检查工作。该项工作资金已列入2020年市财政预算,预算金额18万元。通过招投标方式委托专业队伍对相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委托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采购,11月2日,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中标,成交价17.9万元。
通过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共抽查抚顺市73家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其中:抚顺县17家,新宾县12家,清原县17家,顺城区10家,东洲区15家,抚矿集团1家,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原抚顺市开发区)1家。其中,有40家矿山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委托专业队伍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剩余33家由我局组织检查组对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工作主要内容是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情况年度检查。包括:1、《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情况;2、是否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治理复垦,治理复垦质量如何;3、是否按照县(区)下达年度恢复治理任务进行治理复垦,实测面积是否达到要求,治理复垦质量如何;4、矿山企业是否做了地质灾害监测工程并且编写了监测记录;5、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建立及使用情况;6、土地复垦资金保障与使用管理;7、土地复垦实施与验收;8、土地复垦利用与成效;9、依法由有关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的,要检查复垦义务人土地复垦费缴纳情况。目前,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中,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正在按照检查内容对各个矿山进行检查。
二、2020年对测绘地理信息企业执法检查的情况
我市地理信息企业执法检查计划是按照辽宁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全省测绘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配合省厅对我市地理信息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对象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对测绘单位的资质、测绘成果的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受检单位测绘资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年度报告是否真实、依法从事测绘活动情况、测绘质量管理情况、抽检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情况。
经随机抽检,我市抚顺中博勘察测绘院、天麒房产测绘院被抽到为受检单位。9月11日,辽宁省资源资源厅国土测绘处、地理信息管理处莅临我市对上述两家企业进行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进行检查,我市自然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科工作人员配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按照检查计划,省厅工作人员检查了抚顺市勘察测绘院的测绘资质情况、测绘人员的资格、作业证、测绘仪器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为合格。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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