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及内容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
| 1 | 辽宁XX食品有限公司违法建设建筑物案 | 辽宁XX食品有限公司 | 刘X迪 | 未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限期改正。2.处建设工程造价5%,人民币349361.8元的罚款。 | 2025年5月14日 |
| 2 | 林X在台南三路违法建设建筑物案 | 林X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限期十五日内拆除违建房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2025年9月18日 | |
| 3 | 张X雯未申办规划许可建设房屋案 | 张X雯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限期十五日内拆除违建房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2025年12月1日 | |
| 4 | 抚顺望花XX综合门诊部未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房屋案 | XX综合门诊部 | 张X | 未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2.限期180日内补办规划手续;3.按照工程造价百分之五,处以11989.29元人民币罚款 | 2025年9月23日 |
| 5 | 抚顺XX钢股份有限公司未申办规划许可建设房屋案 | 抚顺XX钢股份有限公司 | 孙X国 | 未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2.限期180日内补办规划手续;3.按照工程造价百分之十,处以1131112.4元人民币罚款 | 2025年10月27日 |
| 6 | 王X辉在塔湾三角地营商局对面违章搭建构筑物案 | 王X辉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限期十五日内拆除违建房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已主动自行拆除 2025年4月7日 | |
| 7 | 张X在东洲区塔湾三角地营商局对面违章搭建构筑物案 | 张X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限期十五日内拆除违建房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已主动自行拆除 2025年4月7日 | |
| 8 | 李X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建筑物案 | 李X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限期十五日内拆除违建房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2025年7月2日 | |
| 9 | 张X丽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建筑物案 | 张X丽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 限期十五日内拆除违建房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 2025年7月2日 | |
| 10 | 抚顺XX镁业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 | 抚顺XX镁业有限公司 | 王X新 | 越界开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及《抚顺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矿产)第一项越界采矿的裁量幅度,对抚顺XX镁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抚顺XX镁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越界开采行为,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2.没收违法所得共计 191288. 12元。3.并处违法所得15%罚款,191288.12 元×15%=28693.22 元,处以28693.22 元的罚款。 | 2025年11月24日 |
| 11 | 抚顺市殡仪馆违法占地案 | 抚顺市殡仪馆 | 陈X | 违法占用土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抚顺市国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第四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限15日内将违法占用的1366.27平方米土地退还给顺城区会元乡XX村村委会;2.没收违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1020.65平方米。3.占用耕地部分处以违法占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1313.40平方米×20元=26268元,占用非耕地部分处以违法占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52.87平方米×10元=528.70元,合计26268元+528.70元=26796.70元。 | 2025年10月14日 |
| 12 | 抚顺市殡葬服务中心违法占地案 | 抚顺市殡葬服务中心 | 王X夫 | 违法占用土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抚顺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第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限15日内将违法占用的25693平方米土地退还给顺城区河北乡XX村。2.没收违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22958.55平方米。3.耕地部分处以违法占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49平方米×20元=980元,除耕地外农用地及建设用地部分处以违法占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25644平方米×10元=256440元,合计256440元+980元=257420元 | 2025年11月11日 |
| 13 | 魏X霖占用地块案(XX山公墓) | 魏X霖 | 违法占用土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抚顺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第四条的规定,对违法案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责令魏X霖(XX山公墓)在15日内将违法占用的838平方米旱地(一般耕地)和110平方米的农用地(有林地)共949平方米的违法占地退还给顺城区会元乡XX村村委会。2.没收违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共870平方米。3.对魏X霖(XX山公墓)违法占用838平方米旱地(一般耕地)和110平方米农用地(有林地),据相关规定,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按每平方米20元处以罚款,占用农用地(有林地)按每平方米10元处以罚款。合计罚款金额为:838×20 + 110×10=17860元。 | 2025年11月12日 | |
| 14 | 抚顺市东洲区XX园生态公益陵园违法占地案 | 抚顺市东洲区XX园生态公益陵园 | 袁X韬 | 违法占用土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抚顺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第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责令该单位在3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东洲区哈达镇XX村集体土地10300平方米(合15.45亩);2.没收在违法占用耕地、未利用地(其他草地)、设施农用地、农用地(有林地)1030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处以违法占用的6086平方米耕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合计:121720元人民币;处以违法占用的4214平方米未利用地(其他草地)、设施农用地和农用地(有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合计42140元人民币。总计:163860元人民币的罚款。 | 2025年11月13日 |
| 15 | 抚顺XX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 抚顺XX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陈X志 | 违法占用土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十条、《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土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限15日内将违法占用的6612.03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国营抚顺XX牧场; 2.没收违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面积321.54平方米及围墙335.60米。3.违法占用一般耕地部分处以每平方米525元的罚款:5386.23平方米×525元=2827770.75元,违法占用未利用地(其他草地)部分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1225.80平方米×100元=122580元,合计:2827770.75元+122580元=2950350.75元 | 2025年11月14日 |
| 16 | 辽东XX有限公司越界采矿案 | 辽东XX有限公司 | 张X | 越界开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及《抚顺市国士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矿产)第一项越界采矿的裁量幅度,对辽东XX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辽东XX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越界开采行为,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2.没收违法所得共计 71858.00 元。3.并处违法所得15%罚款,71858.00 ×15%=10778.7 元,处以10778.7元的罚款 | 2025年11月24日 |
| 17 | XX园公墓违法占地案 | XX园公墓 | 范X传 | 违法占用土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士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及《抚顺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范X传(XX园公墓)在15日内将违法占用的旱地48平方米和果园1633 平方米。共1681 平方米的违法占地退还给顺城区会元乡XX村委员会。2.没收违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共 1358 平方米。3.对范X传(XX园公墓)占用旱地(一般耕地》48 平方米的行为处以违法占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48×20-960元:对占用果园(非耕地农用地)1633 平方米的行为处以违法占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 1633×10=16330元,合计罚款金额为:960+16330=17290 元。 | 2025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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