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2019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2019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政策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县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城协调和械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上级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开展耕地破坏鉴定工作。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孤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和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六)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
(十七)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教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市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熟策措施,指导全市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ニ十一)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
(二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三)监督管理自然资源资金,提出自然资源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二十四)负责自然资源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五)依法组织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负责城乡规划设计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核发城区所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负责城市雕塑、建筑方案、建筑立面理工作。
(二十六)负责城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管理,组织规划设计方案征集、招标,组织重大规划设计方案技术论证,组织重点建筑设计和环境景观设计管理工作。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
1,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3.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强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二十九)关于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轨道交通的规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轨道交通的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轨道交通的运营。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抚顺市自然资源局2019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本级
抚顺市森林公安局
第二部分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2019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2019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2019度本部门收入总计为6,161.5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21.42万元,减少17.66%。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减少。
本部门本年度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161.5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63.2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498.27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425.14万元,主要是项目结转资金。
(二)2019度本部门支出总计为 5,912.4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32.32万元,减少22.66%。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本部门本年度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2,257.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74.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2.24万元。
2.项目支出3,654.52万元,主要包括土地、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林业和草原、其他自然资源事务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674.23万元
主要是项目年末未验收竣工等原因形成的项目结转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9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度财政拨款支出5,912.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7.9万元,项目支出3,654.52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度财政拨款支出5,912.4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09.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8.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5.8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25.92万元,农林水支出951.91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2,350.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6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15.04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409.34万元,主要是抚顺市森林公安局基本支出及办公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8.42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0.46万元,主要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经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4.74万元,主要是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3.21万元,主要是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
5.卫生健康支出105.85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89.56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4)公务员医疗补助16.29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1,525.92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出让专项业务及土地管理等方面支出。
7.农林水支出951.91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防灾减灾等支出。
8.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9.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
10.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
11.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2,350.26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88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2)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385.8万元,主要用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巡查专项支出;
(3)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1,065.02万元,主要用于国土资源事务。
12. 住房保障支出125.68万元,主要是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及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15.04万元,主要是森林消防应急救援、其他森林消防事务等支出。
14.其他支出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4.04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其中:公务接待费0.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3.88万元。2019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度减少42.14万元,下降43.81%,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后汇总单位减少,财政预算安排减少。
1.公务接待费0.16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2019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3批次,45人,0.16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53.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88万元。 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7 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2.2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8年减少32.62万元,减少8.9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部门调整。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460.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6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99.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1.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5%。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1个,涉及资金837.75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73%,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65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资金使用效率有待再提高;二是绩效目标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三是绩效管理缺乏专业性人才。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合理编制预算,使用资金;二是合理、科学的制定绩效目标;三是加强相关内容专业学习,提高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与重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的开支。
1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灾害防治支出(项):反映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
1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支出(项):反映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等开发、利用、监测、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5.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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