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抚顺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抚顺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有偿使用和土地上市、收储等方面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为建设工程规划测绘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的技术性、事业性工作。
(三)承担全市自然资源业务数据汇交、整理、更新及维护等方面的技术性、事务性相关工作。
(四)承担采煤影响区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的技术性、事务性相关工作。
(五)承担全市房屋租赁的技术性、事务性相关工作。
(六)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七)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抚顺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设有十部和两个分支机构。
中心内设机构十个:
(一)党政群工作部
(二)财务审计部
(三)法律事务部
(四)不动产登记受理部
(五)不动产登记审核发证部
(六)数据维护与利用部
(七)交易业务与规划服务部
(八)土地储备交易服务部
(九)影响区综合治理部
(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
分支机构两个:
(一)市采煤沉陷搬迁办公室
(二)市自然资源监察大队。
第二部分 抚顺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5598.0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5598.0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9.9%。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41.1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1456.92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48.2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1%。主要是政府性基金收入。
与上年9356.35相比,今年收入增加26241.67万元,增长280.47%,主要原因:后分配指标征地和拆迁补偿款27887.87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二)支出总计35598.0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248.3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3%。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01.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7.34万元。
2.项目支出33349.7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3.68%。主要包括事业运行、土地拆迁与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棚户区改造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支出8886.66万元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6911.36万元,增长300.57%,主要原因: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款27887.87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549.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8.32万元,项目支出33349.7万元。与上年支出8886.66万元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6911.36万元,增长300.57%,主要原因: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款27887.87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598.0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38万元,占0.71% ;卫生健康支出109.73万元,占0.31%;城乡社区支出31408.65万元,占88.24%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605.99万元,占10.13%;住房保障支出219.28万元,占0.61%。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8)市场秩序执法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38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18万元,主要是参公人员离退休费等支出,年初预算指标下达在事业单位离退休费里。
(2)事业单位离退休36.90万元,年初预算时,行政单位离退休与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指标一起下达,主要是中心的参公单位和事业单位人员的离退休费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3.48万元,主要是中心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0.8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养老保险调整基数,缴费额比例增高。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2万元,主要是补缴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年初预算数为元万,差额是社保基数变动。
(5)死亡抚恤15.80万元,主要是死亡人员的抚恤补助等支出。 按实际发生情况产生的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09.73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主要是中心参公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年初报预算安排指标时下达在事业单位医疗科目里。
(2)事业单位医疗109.73万元,主要是中心事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等支出。支出大于年初预算的原因是:年初行政单位医疗保险资金指标一并下达到事业单位医疗指标内,所以实际支出大于年初预算数。
4.城乡社区支出31408.65万元,具体包括: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7887.87元,主要用于土地征迁补偿和安置支出。
(2)土地开发3066.96元,用于偿还土储贷款利息。
(3)土地出让业务支出453.8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顺城前岭工业园起步区B6地块的成本款
5.金融支出0万元。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605.98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运行1713.20万元,主要是用于安置补偿及中心办公运行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4.3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疫情原因,中心是窗口单位,防疫物资等支出增加。
(2)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1892.78万元,主要是用于榆林避险搬迁补偿费、西露天121户居民搬迁补偿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8.5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按实际搬迁进度发放,实际搬迁户数未达到预期的搬迁户数。
7.住房保障支出219.27万元,具体包括:
(1)棚户区改造48.2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31方块土地鲍家河人行桥工程款。使用上年结转资金。
(2)住房公积金171.00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8.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公积金调整基数,缴费金额增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3.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为13.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3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1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30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单位车辆减少,运行费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30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护、保险及汽油款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48.31万元,其中:(一)工资福利支出1901.04万元 基本工资1114.41万元、津贴补贴294.48万元、养老保险193.48万元、年金2.02万元、医疗保险109.73万元、其他社会福利保障支出15.92万元、公积金171万元。(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94万元 离休费6.18万元、退休费36.90万元、抚恤金15.80万元、生活补助1.06万元。(三)商品和服务支出287.34万元 办公费76.58万元、其他交通补助22.39万元、差旅费4.06万元、取暖费48.06万元、劳务费101.22万元、工会经费21.74万元、公务用车13.3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年初政府采购预算214.5万元,决算数为213.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3.8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心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9个,涉及资金5963.23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85.5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是预算绩效观念还需加强。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采取加强绩效管理,二是强化绩效观念。
(五)其它情况说明
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09表是空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抚顺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公开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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